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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 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这里的“出借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特定的、非消耗性的物品。

借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无偿性:

出借人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使用,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

互助性:

借用合同通常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体现了一种互助的精神。

返还性:

借用人使用完出借物后,必须将其返还原给出借人。

标的物的特定性和非消耗性:

出借物必须是特定的、非消耗性的物品,使用后应原物返还。

实践性:

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和租赁合同虽然都属于借取行为,但它们在标的物性质、合同目的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而借用合同的标的是物品;赠与合同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借用合同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改变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借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