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路占地房屋怎么补偿
扩路占地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搬迁安置补偿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政府需要提供搬迁安置,包括安置房、搬迁补贴等。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
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30-50元/平方米补偿。
奖励性补偿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其他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选择回迁安置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并且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居民应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赔偿方案公开透明,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