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伤工资怎么算
昆明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若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其他待遇:
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并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