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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发票怎么作废

开完发票后作废的方法如下:

当月开具的发票作废

进入开票系统,找到“发票管理”或“已开发票作废”功能。

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系统会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跨月发票作废

跨月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掉原发票。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发票管理”或“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

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打印信息表编号。

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红字”,输入信息表编号,点击“确定”并打印。

发票丢失或损毁

若发票丢失,需先到税务机关登记发票丢失,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及作废申请书,签署作废申请书后申请发票作废。

若发票损毁,可凭原始发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将发票送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作废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发票作废确认函。

发票使用错误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销售折让的情况下,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建议

及时作废:发票作废应尽量在开具当月进行,避免跨月作废带来的麻烦。

规范操作:作废发票时,务必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流程操作,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妥善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询或税务检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