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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失去什么能力

精神残疾患者可能会失去以下能力:

工作能力:

精神残疾患者可能无法从事常规的工作,因为他们的精神障碍影响其认知、情感和行为能力。

自理能力:

根据精神残疾的严重程度,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的精神残疾患者可能完全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全面照顾,而程度较轻的患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理。

社交能力:

精神残疾患者可能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包括与人交往的意愿和能力。一些患者可能基本不与人交往,仅与照顾者进行简单交流。

学习能力:

精神残疾患者的学习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学习能力较差的患者可能难以掌握新知识和技能。

表达需求的能力:

患者可能难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情感,这可能包括基本的沟通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

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患者可能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存在障碍,包括参与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等。

法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残疾一级及二级的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精神残疾患者在多个方面可能失去或受限,这些能力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残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