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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怎么审核

领失业金的审核流程如下:

单位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

失业人员申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内容包括:

确认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

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

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

审核结果将告知失业人员,并发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如果审核不符合条件,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按月办理领取手续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资格核对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资格核对途径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

使用“粤省事”小程序

“广东人社”APP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到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出现《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确保按时办理资格核对,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