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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属于什么处罚

拆除违法建筑 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具体来说,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因此,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它旨在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并不具有惩罚性。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