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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能看构成伤害

要看构成伤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致害物:

致害物是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能构成伤害。

侵害对象:

侵害对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体。在意外伤害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时,才能构成伤害。

侵害事实:

侵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作用于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伤害程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综合以上要素,如果某个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认定为构成伤害。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