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撤销了
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通常不能撤销,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下是承诺不能撤销的主要原因:
合同成立:
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承诺生效,双方就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使合同不成立。但一旦承诺生效,就不能随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
诚实信用原则:
承诺的不可撤销性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善意履行义务。如果允许承诺在到达要约人后被撤销,会破坏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损害诚实信用原则。
撤销的后果:
如果承诺被撤销,将导致合同撤销,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随意撤销承诺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承诺不能撤销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撤销承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