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应受什么处罚
犯罪应受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刑
管制: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但不予羁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
附加刑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经济制裁。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其国境。
非刑罚处罚措施
赔偿损失: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后,还应当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恢复名誉:对于因犯罪受到损害的名誉,可以通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予以恢复。
具体的刑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还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