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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票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发票性质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可以据此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使用要求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数据电文。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构成,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额度。

开具要求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误,应重新开具并在原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项目填写齐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的发票。

特殊情况处理

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开票有误被购买方拒收,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相关申请单。

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发票管理办法》也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税法变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