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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病退有什么程序

办理军人病退的程序如下:

撰写申请书

由本人撰写《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主要说明患伤病原因、情况,及本人退役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包括因伤病持续治疗,或其他变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准备相关材料

携带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与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村委会。

村委会核查

村委会对个人申请所述情况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个人的信息、患病情况及家庭困难等。

递交至乡镇民政办

将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及申请资料(包括退伍证、身份证、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递交至乡镇民政办。

乡镇民政办复印资料并上报

乡镇民政办在收到申请及村委会证明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并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等待通知并进行检查

在接到乡镇民政办的通知后,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原病情进行检查,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在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会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待公示之后,无异议的,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病退军人属于何种情况的病残等级作出相关的安置,如造成终身残疾的,按照残联有关规定办理因工/因战致残的《残疾证》,享受残联相关优待政策。

建议:

办理病退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咨询当地军人事务机构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