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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向哪个部门申请

破产申请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来说:

债务人申请: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清算责任人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提交材料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均需准备以下材料:

破产申请书

证明债务人或债权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的文件

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材料

债务人或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其他法院要求的相关材料

管辖权

破产案件的受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管辖规定,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会将申请退回或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与指定管理人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债务人是否真的达到破产条件。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便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启动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