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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除外)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若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则还需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受理与审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与发证

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若不符合规划条件,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其他相关手续

在某些情况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可以合并办理,无需重复提交人防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用地申请和施工。

建议:

建设单位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提高审批效率。

若涉及复杂项目或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审查,建议提前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