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要什么证人
出庭作证的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知道案件情况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能够正确表达
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辨别是非或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具备作证能力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同时作为本案的证人,以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允许
某些情况下,如证人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无其他限制
证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身份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法院会对证人进行作证能力的鉴定,并且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人应当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然人,并且不存在上述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