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用什么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遗产证明:
包括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账户资金证明等,用以证实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财产状况。
亲属关系证明:
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用于明确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及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身份证明:
所有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死亡凭证: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也可)。
婚姻状况凭证:
被继承人的结婚证,如民政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提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及法院文书的生效证明书。
财产凭证:
房产证,如果没有取得产证,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老户籍证明:
至全家户口在一起的派出所开具,如户口分离从不在一起,可以和公证员具体商量。
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遗嘱原件、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的相关证明等。
放弃继承权声明:
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需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委托代理:
对于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根据以上手续,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继承公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