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数怎么算
申报基数通常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总额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收入。
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税前)。
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上下限确定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员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申报方式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基数,单位需要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并准备相应的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示例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6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则:
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0元/12个月 = 5000元/月。
由于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因此其申报基数应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0元/月。
建议
单位在申报基数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计算,确保职工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工资总额不确定的职工,应及时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联系,确定缴费基数。
填报社保费扣缴端时,应仔细核对职工信息和工资数据,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基数申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