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
无故被辞退的投诉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工会:
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工会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人民法院: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采取行动前,先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