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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用地如何赔偿

市政用地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特殊园地及珍稀名贵树木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等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主要包括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