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规范包含哪些
企业用工规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禁止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原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处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罚款。
人文关怀与用工环境
单位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职工职责与职业道德
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招聘制度
招聘原则: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
招聘条件: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
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权利与义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
行为准则
员工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公司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公司任职或从事竞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