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需要哪些流程
协商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必须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并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申请人。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将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总结起来,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与登记。整个流程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并且要确保所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