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保怎么报销比例
上海农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在职职工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城乡居民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般为80%-90%不等。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门急诊起付标准为300元;
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急诊的,支付70%;
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
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机构级别的医疗费用报销。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