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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大队怎么处理

扫黄大队处理卖淫嫖娼行为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拘留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殊人群的处理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或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组织卖淫的刑事责任

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通知家属

如果被处理人不愿意通知家属,可以不予通知,但这一做法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建议

积极配合调查:被扫黄大队抓获的人员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争取宽大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避免再次违法:卖淫嫖娼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个人的未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坚决避免再次从事此类行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