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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赌资

确定赌资的方法如下:

现场查获的赌注款物

当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随身携带的款物

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如果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

网络赌博的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场内的押金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赌博现场没有赌资的情况

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继续赌博意思的判断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判断是否具备“继续赌博意思”应综合赌博周期、次数、频率等因素,如长期、多次参赌可以认定有“继续赌博意思”,赢取款物应认定为赌资;如已戒赌不再参赌,并将赢取款物用于生活花费的,此时款物用途发生实质变化,不再具备非法目的特定化,缺乏“继续赌博意思”,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以上方法可以帮助准确认定赌资,以便于打击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