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怎么抗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以下是抗诉的一般程序:
审查与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且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抗诉决定。
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抗诉书应载明抗诉的理由和依据。
移送与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开庭审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
判决与执行
开庭审理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相关执行机构依法执行判决。
抗诉的法定理由
抗诉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定理由,例如: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等。
抗诉的提出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服原判决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原判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抗诉书,载明抗诉的事实、理由和时间等要素,并在提交抗诉书的同时提供证据或证据来源。
抗诉的期限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抗诉的撤回与复议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进行抗诉,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