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律人格
法律人格是指 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条件。对于任何法律制度来说,都会赋予一定的人、团体、机构和诸如此类的组织以法律人格。法律人格尤其对自然人来说有两种属性:身份和能力。
从更深入的角度来看,法律人格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
法律上的主体性:
法律人格首先承认一个人的法律上的主体性,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除了作为肉体和精神的客观存在之外,还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否则个人就会被降格为法律客体,而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这种承认是法律人格的基础。
民事权利能力:
一个人被承认为人(而不是物)之后,所被赋予的在法律面前被承认为一个人的能力,即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这种人格本质上与对法律人格的承认联系密切,是承认法律上的人格(第一层次意义上的人格)的必然结果。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法律人格不仅包括主体和主体资格,还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体现抽象层面上的法律人格,后者体现具体层面上的法律人格。人格利益则是法律人格的内在客体。
法人格:
对于法人而言,法律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法人人格与作为法人成员的个人的人格完全不同,因此,法人常被称为法律人。
综上所述,法律人格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涉及一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资格和能力,是法律对社会成员身份和权利义务的认可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