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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息政府不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其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外交关系、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因此不予公开。

危及安全稳定:

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同样不予公开。这包括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保护第三方权益: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如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公开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可予以公开。

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函件、决议等,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予公开。但这也并非绝对,特定条件下也可公开。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信息、正在协商中的合同条款等。

综上所述,政府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危及安全稳定、保护第三方权益、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予公开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