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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构办理假释

假释的批准机关主要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被假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被假释。

假释的审批过程通常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裁定予以假释。高级人民法院通常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进行复核,以确保决定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犯罪,例如累犯、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