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哪些免税
财政补助中免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免税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果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得政府补偿收入,可以作为增值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相关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超出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活补贴、救济金、抚恤金、工伤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费等,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免税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如果符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研究人员写但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不同种类的财政补助,具体免税政策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执行。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