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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结合犯

结合犯是 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它指的是 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这意味着结合犯中的每一个行为都能够独立构成一个犯罪,且这些行为在性质上是各异的。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合犯并不是简单地将数个犯罪相加,而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它们结合成一个新的、独立的罪名。

结合犯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这意味着结合犯的存在和成立是依据刑法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或推断。

结合犯的一个典型例子是 日本刑法典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即将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即强盗强奸罪。在中国刑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绑架故意伤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结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等罪数形态存在明显的区别。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而牵连犯和吸收犯则可能涉及更为复杂的犯罪情节和处罚原则。

综上所述,结合犯是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涉及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这种形态的存在和成立必须严格依据刑法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