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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出租办理什么手续

公寓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维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办理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和经办人的证明文件等。

提交必要文件

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如果房屋已设定抵押,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如果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需要提交房屋产权人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办理房屋租赁证

在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将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缴纳税费

房屋出租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具体税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办理。

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需要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需要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检查房屋状况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居住性。

移交房屋钥匙

在租赁期开始时,出租人应将房屋钥匙移交给承租人,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房屋。

建议:

出租人在出租公寓前,应仔细检查房屋状况,并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证件齐全,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承租人应认真查看租赁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