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包括什么
涉黑是指涉及与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或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或纵容的行为。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特别是实施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村(居)干部。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垄断上游原材料、操控市场价格、借机哄抬物价、收保护费、垄断经营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涉电信诈骗、涉爆涉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特别是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者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这些罪名和类型涵盖了黑恶势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涉及从组织、领导到具体犯罪行为的多个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犯罪罪名还包括洗钱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