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签劳务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雇佣用工:
适用于保洁工、钟点工、保姆等临时性工作制。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这类人员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这些人员也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高校在读大学生:
利用假期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工作,与所在学校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且无须为其缴纳社保。
退休返聘人员: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发生用工争议时,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企业因特殊时期发生的临时性或短期工作,产生临时性岗位,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劳务合同。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
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人员等。
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除外,具备可以建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具体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需要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
家庭雇佣保姆。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社区义务劳务、慈善劳动、家务劳动关系。
大学生暑期工、勤工俭学。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而无效,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总结来说,劳务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工作、特定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