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类型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主要的合并类型:
新设合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成立一家全新的公司,原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均归于消灭。
吸收合并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资产和负债并入吸收方。
控股合并
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投票表决权股份,成为其股东,从而进行合并。合并后,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子公司,控股公司成为母公司。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属于经济事项而非经济交易,合并方在会计处理上不能视为资产或股权的买卖行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发生在不同控制方的企业之间,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后均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
反向购买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法律上的被购买方按照会计原则被判断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则构成反向购买。反向购买又分为一般的反向购买和权益性交易两种类型。
善意合并
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恶意合并
也称为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水平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垂直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
混合合并
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
这些合并类型在会计处理、法律形式和市场关系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特点和影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合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