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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王某(男,33岁)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拘!

5月11日傍晚,上海闵行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一网约车司机因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经查,王某(男,33岁)从2025年3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性乘客视频,并配以低俗文字发布在网上用以引流吸粉,侵犯他人隐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月9日,上海一女子称,自己乘坐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该女子表示,自己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还打赏了10元钱,这个司机在某平台发布了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司机在车里除了网约车平台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平时会拍摄很多女乘客视频,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

5月10日,平台客服表示,不论是司机私自给乘客拍照或者录像“都是侵权的”,同时客服表示将去核实此事,“核实成立的话,会严肃处理。”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明确禁止网约车上安装监控设备,但是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过程中,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侵犯乘客的隐私等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网约车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目的是窥探乘客隐私,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泄露乘客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该司机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司机未经允许拍摄女乘客车内视频并上传,属于公开他人私密信息,侵犯了乘客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如果司机涉及有大量偷拍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司机和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警民直通车-闵行、潇湘晨报

编辑:孙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