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青岛一男子被终生禁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6日讯 近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5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2022年11月4日23时29分许,徐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琅琊台路与明安路口西侧300米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地点,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又先后与道路北侧路面冯某某停放的轻型厢式货车和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某弃车逃逸,经公安机关查找通知于次日投案。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徐某某醉酒后在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肇事后弃车逃逸。徐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和路侧停放车辆的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2023年7月21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效法有期徒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