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停车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人解读→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崔曜
停车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解决好停车问题既是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也是检验城市治理的重要标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城市停车位需求激增,“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凸显。停车管理问题已从单纯的设施供给不足,演变为复杂的社会综合治理课题。《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提升停车管理效能、规范停车秩序,将为我市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撑。
《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针对《条例》的核心内容,记者专访了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秦常清。
行“良法”谋“善治”
构筑超大城市治理的法律基石
2016年,《重庆市停车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在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推进缓堵促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秦常清表示,重庆在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背景下,亟需制定位阶更高、契合我市当前停车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停车资源,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2023年,《条例》立法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预备项目;2024年,《条例》进一步确定为立法审议项目。市城市管理局严格遵循立法程序与要求,经收集材料、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及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于2024年3月完成立法起草,形成《条例(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我们学习借鉴北京、广州、成都等城市的立法经验,通过‘小切口立法’破解‘大民生难题’。”秦常清举例称,北京在停车立法中有不少分类供给、资源盘活的条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小区闲置车位错时共享;成都则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制定全市停车信息化技术标准,搭建统一的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并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这些经验有效推动了停车管理向法治化、共享化、科技化转型,既贴近民生需求,又彰显治理温度。”秦常清说。
经充分研讨论证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于2025年3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破除“九龙治水”治理困局
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往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权分属不同部门,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分散等制度性梗阻。” 秦常清表示,如今《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划分,破除了‘九龙治水’的治理困局。”秦常清介绍,《条例》不仅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还针对过去乡镇(街道)职能模糊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停车场管理者等开展相关工作。”
停车治理的主要难题在于核心区域资源供给不足,老小区、老校区、老医院、老商圈等“四老”区域的停车矛盾尤为突出。《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增加停车资源供给。例如,《条例》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投资与建设,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土地等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旧城区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此外,《条例》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推行错时共享停车模式,提升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条例》还突出了停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数字赋能优化停车服务体验,彰显民生温度。例如,《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应用,智慧停车应用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条例》直击“痛点”
明权责提服务连“孤岛”有约束
“《条例》共5章56条,覆盖面广,既彰显法律的刚性约束,又蕴含柔性治理的温度,通过‘手术刀式’精准治理直击停车‘痛点’。”秦常清表示,《条例》厘清机动车违停执法主体权责交叉的“模糊地带”,消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质量不佳的“槽点”,破除停车场数据孤岛的“顽疾”。
“首先,《条例》通过重构停车执法体系,破解了机动车违停执法主体权责交叉的问题。”秦常清提到,违反《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城市管理部门则负责处置查处两类特定违停行为:一是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二是机动车长期占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道路范围外的城市公共区域,且危害交通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权责明晰的基础上,《条例》也要求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共享信息、联动执法。
《条例》还从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与经营服务两个关键维度提升服务质量。在设备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与配置,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善性;在经营服务方面,《条例》要求简化停车费支付程序,提高支付效率,减少停车人在支付环节的等待时间。
“以往停车人在使用停车场时若未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缺乏刚性的约束条款。”秦常清表示,现在《条例》有了相应的条款,“停车人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车型有序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停车场出入口停放;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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