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户籍迁入
户籍迁入是指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的过程。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户籍迁入需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的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包括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户籍迁入的条件和程序
人才引进迁户
符合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纳税迁户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政策性迁户
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
居住社保迁户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