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有什么补助
针对困难户的补助措施包括:
一次性生活补助
针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户,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和发放时间由国家统一规定。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
贫困户教育补助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享受寄宿生补助;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直到学业结束。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区内住院治疗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免收新农合费用。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贫困户建房补助
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人均补助5万元或2万元。
贫困户社保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临时救助
特困户家庭每人每年救助金150元,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帮助困难户改善生活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并鼓励其通过就业、创业等方式实现自给自足。建议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积极申请相关补助,以便及时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