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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利包括哪些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

选民有权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这是选举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参加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民可以参与讨论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参加投票选举:

选民有权通过填写选票、选择候选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进行投票,这是选举权的核心。

此外,选举权还包括以下权能范围:

提名权:

选民有权依法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包括提名人民代表候选人。

投票权:

选民有权依法填写选票、选择候选人和表达个人政治选举意愿的权利。

救济权:

选民在选举过程中有权依法行使救济权,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参加投票选举等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和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