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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罪为传销

传销活动在中国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传销活动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是关于传销定罪的相关信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法律责任

当行为导致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时,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当情节严重时,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标准

层级及人数: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对“骗取财物”的认定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司法实践中的把握

对于“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把握,一般可理解为“传销组织未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格严重偏离实际成本”。

应重点审查“是否不提供商品、服务退货退款政策”、“是否要求参加者购买并囤积明显超出其可在合理时间内消费的大量商品、服务”、“是否禁止参加者退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具有普遍流通性”等情形,并基于上述事实基础作综合判断。

若提供的所谓“商品、服务”仅仅是传销的“道具商品”,则可判断涉案经济组织实际上并无合法的经营活动,属“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综上所述,传销活动一旦被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如果其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不同,也可能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建议在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时,特别是涉及多层级、要求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的活动,要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陷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