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哪些人员
开庭时,通常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法院方面:
审判长:负责主持庭审。
审判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参与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
法警:负责法庭的安全和秩序。
原告方面:
原告:案件的直接当事人。
原告代理人/辩护人: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
原告代理律师:代表原告出庭。
被告方面:
被告:案件的直接当事人。
被告代理人/辩护人:为被告提供法律帮助。
被告代理律师:代表被告出庭。
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相关证人:提供案件相关事实的证言。
公诉人: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旁听人员:公众可以旁听庭审,但不参与案件审理。
以上人员组成和职责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确定。庭审活动通常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书记员记录庭审过程,法警确保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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