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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之窗丨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来源:劳动观察】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底,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反映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收到线索后,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自2016年10月至2023年10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8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共派遣50余名员工至相关单位。因该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涉及时间跨度长、往来账目多,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并与就业、社保经办等多部门进行紧密协查,结合该公司的用工数据、历史查处案卷材料以及审计公司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查实该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共获取违法所得5.92万元。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5.92万元和罚款5.9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本案中,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将会逐步面临“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情况。本案中的企业对多年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存在侥幸心理,主观认为没有举报,就可以蒙混过关,没有想到,审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该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践行依法诚信经营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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