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哪个部门监管
招投标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行业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综合监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一些地区,该机构负责执行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
延伸监管部门
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涉及违规违纪法律诉讼的情况下,负责监管。
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项目来源和管理不同,可能涉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类型,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