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扣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一次记6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记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一次记1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一次记9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9分。
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直接扣分。
灯光使用不当,如夜间远光狗、转弯不打灯:
扣分。
未按规定停车:
扣分。
超速行驶:
根据超速的严重程度,可能记6分、12分。
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一次记9分。
这些行为都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